南阳市宛城区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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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22

事项名称 | |||
责任科室 | 宛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 | 窗口电话 | 0377-61172623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17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航道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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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要求 | 1、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611726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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