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资产经营租赁权的公告
依据政府整体工作规划要求,拟收回我区部分单位通过公开招租程序出租的国有资产经营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资产情况
(一)产权人:南阳市宛城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收回标的:南阳市独山大道南侧(白河镇赵营收费站南侧)等五处门面房、瓦店镇南新路公路西侧租赁权
房产面积:816.85㎡
(二)产权人:南阳市宛城区乡村振兴局
收回标的:南阳市宛城区华山路2间门面及商苑街222号房屋租赁权
房产面积:331.03㎡
(三)产权人:南阳市宛城区民政局
收回标的:南阳市长江路临街房屋租赁权
房产面积:254㎡
(四)产权人:南阳市宛城区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收回标的:南阳市仲景路东侧南阳市宛城区机械技术中心办公楼1、2、3、5层租赁权
房产面积:2,219.06 ㎡
(五)产权人:南阳市宛城区房产中心
收回标的:南阳市工农路4间门面房租赁权
房产面积:65.32㎡
(六)产权人:南阳市宛城区贸易促进中心
收回标的:南阳建设路二层临街房屋租赁权、光武路山水中央三楼租赁权
房产面积:975.4㎡
(七)产权人:南阳市第九小学
收回标的:南阳市宛城区淯滨街173号租赁权
房产面积:857.56 ㎡
(八)产权人:南阳市宛城区启智学校
收回标的:南阳市宛城区民主街52号租赁权
房产面积:858.28㎡
(九)产权人:南阳市第三中学
收回标的:三中本部西侧办公楼(2层-6层)、东侧临街49间门面房租赁权
房产面积:3,852.64 ㎡
(十)产权人: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人民政府
收回标的: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汉冢街纬二路与312国道交叉口北一层14间,二层房屋10间等租赁权
房产面积:479.82 ㎡
二、收回方式
无偿收回。
三、公告期限
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1日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区政府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区政府将依法收回上述国有资产租赁使用权。
联系人:高颖13569213366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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