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公示

南阳市宛城区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行政检查的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6-01-20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营商环境“扫码入企”监测管理工作落实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全区范围内推行“扫码入企”规范执法机制坚决遏制乱检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受委托组织对企业开展的现场行政检查,均须实行“扫码入企”。

二、操作流程

一)赋码入库。辖区内企业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注册生成唯一的“豫企码”印制专属二维码张贴在企业门口等显要位置进行公示。

扫码入企。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前,通过扫描企业的豫企码”发起检查任务报备;检查后通过系统上传检查结果、接受企业评议并核实企业相关事项情况。

三、监督保障

(一)严格执法规范。企业可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查看检查任务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形外,对于未扫码备案或备案信息与实际访查内容不符的,企业有权拒绝其入内

(2) 强化社会监督。辖区企业、群众发现违反“扫码入企”规定的行为,可拨打区发展改革委或区司法局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监督电话:

南阳市宛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377-60126133

南阳市宛城区司法局 0377-62263559

特此公告。

南阳市宛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宛城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