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宋珂口腔诊所平面医疗广告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宛城宋珂口腔诊所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PDY00278-X41130217D2202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宋柯 | ||
身 份 证 号 | 41130319810520**** | ||||
医疗机构地址 | 吕庄社区泰山路1357号滨河园丁苑1幢105 | ||||
诊 疗 科 目 | 口腔科(牙椅2张)***** | ||||
接 诊 时 间 | 8:00-18:00 | 联 系 电 话 | 198367**** | ||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 □影视 □广播 ☑报纸 ☑期刊☑户外 ☑印刷品 ☑网络 | 广 告 时 长 (影视、声音) | |||
审 查 结 论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 002 |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自 2026年1月22日至2027年1月21日止 |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宛区)医广【2026】第002号 | |||||
注:1.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
2.媒体刊播内容(文字、画面、配音、字幕、时间)须与成品样件一致。
3.用于网络时,只能制作静态图片,不得用于网络链接,不作为医疗机构申办网站的审查依据。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见背面)
南阳市宛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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