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申请人向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或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险卡账户。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股)62221196

首页
走进宛城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专题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