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就业见习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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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22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9】6号)文件精神,本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
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的企业可以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可以申请见习补贴。
申请条件: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4、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招收并完成就业见习的企业,每人每月补贴1470元,见习人员留用率达到50%的,留用人员每人每月补贴再补贴840元,最长补贴6个月。
补贴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复印件;
4、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帐(单)。
人才中心综合科 63219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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