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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6-04-02

于开展第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文化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宛城区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方针,通过资源普查、线索搜集、项目归纳,大力发掘优势资源,突出重点项目,全方位推进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申报工作,不断完善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强化工作联动机制,持续提高人民群众非遗保护传承意识,为我区文化强区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文化资源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具有突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主要包括:

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根据有关规定,推荐申报项目应注重下列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3.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4.符合以上条件,且处于濒危状态。

(三)根据有关规定,推荐申报传承人应注重下列标准: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在一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3.积极开展传承工作且爱国守法,遵守公民道德。

4.以下情况暂不申报: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群体性较强的项目,难以确定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5、项目保护单位应为宛城区辖区内的单位,传承人原则上是宛城区户籍,外地户籍需常住宛城区5年以上。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规划,明确具体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项目文化内涵的研究和传承人的保护。

、申报流程

申报区级非遗项目及传承人,采取集中申报、定期审批的方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准备阶段

开展非遗申报宣传发动,组织相关项目单位及传承人,对申报条件及标准,积极完善项目申报材料,经辖区乡镇、街道收集统一汇总,上报区非遗保护中心。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至区非遗保护中心

2、区非遗保护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提请区文广旅局组织后续评审。

3文广旅局负责对全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对区内不同地域的同类项目,可进行综合、归纳。

4、文广旅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及时予以公布。

5、传承人的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个人向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项目保护单位同意后,按照上述项目申报的相同程序,逐级上报、评审。评审通过后,与项目名单一并或另行向社会公布。

(三)材料审查

区非遗保护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向相关项目申报主体反馈。相关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交材料,逾期未补交或仍不齐全的,不再受理申报申请。

(四)申报评审

由区文广旅局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终评意见。

(五)申报公示

通过评审的申报项目及相关传承人,区文广旅局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时限7天。公示期间,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异议的,应向区文广旅局及时提出书面意见。经过调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区文广旅局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认为异议成立的,区文广旅局将组织专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评审。

(六)结果公布

文广旅局结合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确定全区第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名录,报请区政府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布。

、申报材料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辖区乡镇、街道汇总,向区文广旅局统一提出申报项目名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项目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逐项注明审核意见。

2.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区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

3.其他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现状和濒危状况(字数500-600字)。

5.项目及传承人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5份(包括自备2份),压条装订。电子文本(Word格式)1份。

    6.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U盘含申报材料电子档和项目、传承人申报视频上报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

1.申报名单。经辖区各乡镇、街道文化行政部门汇总后,向区文广旅局统一提交项目传承人申报名单,逐个进行简要说明,附注审核意见。

    2、申报表。注明获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职业、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技艺特征、个人成就以及申报、推荐、审核意见等。

3、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传承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证书复印等(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工作分工

(一)乡镇、街道

1.负责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收集、推荐工作;

2.对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提出明确意见,并对本辖区项目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二)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对申报工作进行总体统筹、协调;

2.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区文化馆

1.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具体承担申报项目初审、指导和收集、推荐工作;

2.协助完成相关评审工作。

、申报要求 

(一)辖区乡镇、街道要在对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的基础上组织申报。每个乡镇、街道可以申报5-10个项目,每个项目原则上申报传承人不超过3人。

(二)采取专家推荐与地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选择申报项目及传承人,经科学认定确保申报项目和质量。

(三)根据上级文化部门的要求,今后凡申报市、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必须首先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逐级申报。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

(四)各乡镇、街道务必于20265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和电子版U盘含申报材料电子档及项目和传承人申报视频宛城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电子文本、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闫丽18537369956

 箱:939277083@qq.com

 

附件1:宛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附件2:宛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附件3:宛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附件表格:关于开展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 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