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限期认领并自行拆除黄台岗镇辖区内白河河道非法设置网箱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白河宛城区黄台岗镇段水域生态环境、渔业资源与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南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限期认领并自行拆除非法网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与对象
范围:宛城区黄台岗镇所辖白河河道内非法设置的所有养殖网箱及相关设施。
二、整治要求与期限
1. 限期认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非法网箱设置人、所有人或实际管理人,须携带身份证件到宛城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水产办公室登记认领,并签订自行拆除承诺书。
2. 自行拆除:所有人或管理人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清理完毕,恢复水域原貌。
3. 催告与强制执行:逾期未认领或未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送达《催告书》。经催告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实施代履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无主物处理:通告期满无人认领的,视为遗弃物,将依法组织清理。
三、法律依据与后果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南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2. 法律后果: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依法处以罚款;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377-63226521(宛城区农业农村局)
特此通告。
南阳市宛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4日
附件:南阳市宛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限期认领并自行拆除黄台岗镇辖区内白河河道非法设置网箱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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