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6-05-13
南阳立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调查你单位拖欠劳动者白永亮、田宵的劳动报酬23900元一案。2025年10月28日,对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宛区人社监察罚决字[2025]第003号),你单位未缴纳罚款。现对你(单位)作出催告。
因南阳市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无法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你公司的注册地址,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阳市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宛区人社监察催字[2026]第003号),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阳市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 5 月 13 日

首页
走进宛城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专题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