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车辆 《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6-06-09
经筛查,下列车辆逾期未年审超过6个月(180日),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相关车辆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依照《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自动终止经营,决定注销相应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公示时间从2026年06月09日至2026年06月23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宛城区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0377-61172623,通讯地址: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自本公示发布期始,被公示《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相关单位应当将其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至发证机关(电子证照除外)。以上所述证件作废。
附件:截止2026年5月30日超期180天未年审车辆.xls
2026年6月9日

首页
走进宛城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专题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