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有 效 性 | 现行有效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6年05月22日 | |
| 标 题 |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
| 发文字号 | 宛区政办〔2026〕4号 | 发布时间 | 2026年05月29日 |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6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2026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5月22日
2026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持续提升区政府领导班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安排
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安排会前学法,采取部门讲解、专家授课、书面学习等方式进行。会议议题涉及法律问题的,承办部门应当在研究议题前,讲解或说明议题所涉法律、法规、规章。
二、学法内容
重点学习与政府履行职责、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密切相关的综合法律法规、专业法律法规以及最新颁布实施、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学法内容原则上按本计划执行,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学习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可予以调整或新增。
三、组织实施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确定常务会议学法主题,列入会议议程,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并在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中体现会前学法内容。会前学法材料由相关责任单位准备,区司法局负责审核把关。
会前学法主讲人原则上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邀请法律专家学者或资深法律实务工作者授课。
四、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精心筹备学法内容,严格规范学法组织实施、流程管理和成果转化,切实提升学习质效。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参照本计划,结合本地本系统新法新规更新情况和工作实际,科学安排年度学法,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法治思维贯穿依法履职全过程。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综合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学法效果。
附件:2026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议题库
附 件
2026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议题库
1.《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政策文件,2012年12月4日审议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政策文件,2022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内法规,修订后自2025年5月2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政策文件,2024年8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规,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4.《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材,2025年11月18日正式出版发行)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5.《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法规,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6.《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地方性法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7.《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法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修订后自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9.《信访工作条例》(党内法规,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信访局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法律,自2026年3月12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11.《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地方性法规,修订后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12.《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政府规章,修订后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法律,修订后自2024年9月13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修订后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宛城市场监管分局
15.《河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地方性法规,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办法(试行)》(政府规章,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法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律,修订后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17.《南阳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地方性法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法律,修订后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法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修订后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法律,修订后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
22.《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地方性法规,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宛城生态环境分局
2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法规,自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5.《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修订后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住房租赁条例》(行政法规,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修订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地方性法规,修订后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27.《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地方性法规,修订后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法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9.《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地方性法规,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30.《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法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地方性法规,修订后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31.《殡葬管理条例》(行政法规,修订后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法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法规,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4.《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政府规章,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35.《农村公路条例》(行政法规,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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