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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5-00092 有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宛城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07日
标  题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区政办〔2025〕1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7日

宛区政办〔2025〕1号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2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docx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