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5-00092 | 有 效 性 | 现行有效 |
发文机关 | 宛城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2月07日 |
标 题 |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宛区政办〔2025〕1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02月07日 |
宛区政办〔2025〕1号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2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docx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