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5-00099 | 有 效 性 | 现行有效 |
发文机关 |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28日 |
标 题 |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度鸭河口灌区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宛区政〔2025〕7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05月30日 |
宛区政〔2025〕7号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度鸭河口灌区
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溧河、茶庵街道办事处,金华镇、高庙镇、瓦店镇、黄台岗镇、红泥湾镇、汉冢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灌区保障能力,促进我区农业发展,现就2025年我区鸭河口灌区农业水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区地处鸭河口灌区腹心地带,灌区工程的持续稳定运行,是促进全区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灌区农业水费是农业生产生活的基本成本,是农民正常的生产投入,要与农民负担区别开来。水费征收是政策性较强的一项工作,做好这些工作关系到水利发展,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灌区各乡镇办要充分认识水费收缴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好灌区农业水费收缴工作。
二、水费收缴依据、标准和办法
2025年我区灌区水费收缴工作,按照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91号)、省政府发布的《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2年第63号省长令)和南阳市物价局、水利局《关于明确鸭河口灌区供水计量点加强水费计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宛价字〔2001〕58号)文件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依据有效灌溉面积和灌溉年度实际用水量计收水费。
三、水费收缴时间和要求
灌区各乡镇政府及办事处要在6月29日前,足额完成水费收缴任务,上缴区财政(见附件)。
四、切实加强领导
水费计收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灌区各乡镇政府及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灌区水费收缴工作的领导。乡镇办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水费收缴任务。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