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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5-00099 有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8日
标  题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度鸭河口灌区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区政〔2025〕7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宛区政〔20257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度鸭河口灌区

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溧河、茶庵街道办事处,金华镇、高庙镇、瓦店镇、黄台岗镇、红泥湾镇、汉冢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灌区保障能力,促进我区农业发展,现就2025年我区鸭河口灌区农业水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区地处鸭河口灌区腹心地带,灌区工程的持续稳定运行,是促进全区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灌区农业水费是农业生产生活的基本成本,是农民正常的生产投入,要与农民负担区别开来。水费征收是政策性较强的一项工作,做好这些工作关系到水利发展,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灌区各乡镇办要充分认识水费收缴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好灌区农业水费收缴工作。

二、水费收缴依据、标准和办法

2025年我区灌区水费收缴工作,按照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91号)、省政府发布的《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2年第63号省长令)和南阳市物价局、水利局《关于明确鸭河口灌区供水计量点加强水费计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宛价字〔2001〕58号)文件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依据有效灌溉面积和灌溉年度实际用水量计收水费。

三、水费收缴时间和要求

灌区各乡镇政府及办事处要在6月29日前,足额完成水费收缴任务,上缴区财政(见附件)。

四、切实加强领导

水费计收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灌区各乡镇政府及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灌区水费收缴工作的领导。乡镇办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水费收缴任务。

附件:宛城区2025年灌区农业水费上缴任务表.doc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