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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办事指南

来源: 作者: 时间:2025-11-06

宛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行使层级

区级

承诺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受理时限

7个工作日,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受理时间,通常不超过15日

受理形式

定期集中受理

受理深度

初级审核:材料格式及完备性

执行主体:非遗保护中心工作人员

中级审核:项目的价值与真实性

执行主体:非遗专家评审委员会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2次,提交材料(1次),专家评审(1次)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地点

南阳市宛城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三、受理对象及条件

受理对象

公民、法人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社区、群众

受理条件

1、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条件:

(1) 项目申报书:项目简介(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基本信息(项目类别、名称、地区、民族、地理环境、分布区域、历史渊源、基本内容、主要特征、重要价值、存续情况、相关制品及作品、传承谱系按照“非遗法”规定传承项目传承不少于100年、主要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保护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法人类型、通讯地址、邮编、保护工作专门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保护单位有能力承担保护职责的说明、保护单位承诺、保护工作声明、已采取保护措施与实现的成效、五年保护规划、保障措施、经费预算及依据说明);

(二)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的其它资料(分布图及其它图表、音频、视频、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等辅助材料);

(三)传承人申报书:传承情况介绍(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传承人的技艺水平特点、个人成就、传承收徒情况、持有项目的实物与资料、为项目保护传承所做贡献);

(四)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五)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二、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含申请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从事项目);

(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按照“非遗法”规定传承实践活动不少于三代百年以上;

(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遗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成果、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实物、资料的情况;

(六)申请人自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展示代表性传承人义务的声明;

(七)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四、申请材料

按照宛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宛城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要求提供材料

五、一次性告知

宛城区的非遗认定工作由宛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启动,具体流程为:区文旅局发布通知,乡镇(街道)组织推荐申报,经专家评审等程序后,区级代表性项目由区政府公布,代表性传承人由区文旅局公布。

受理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依据属地原则、申报条件及相关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法定职责,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申请。

3、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提交,不予受理。

4、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需遵循逐级申报程序。

审查


宛城区文化和旅游局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对推荐认定为区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人选进行初评和审议。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专业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宛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推荐认定为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公示

1、 对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并公示,按需制发证件的(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与标准的,予以驳回。

送达

对评审通过的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公示情况报宛城区人民政府给予公布名录。

审批结果名称

由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公布宛城区第XX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名录通知

由宛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布:关于公布宛城区第XX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流程图


              取得宛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宛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发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申报通知
    ↓
各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及传承人推荐申报
     ↓
宛城区非遗保护中心组织材料收集;初审(如果材料不齐,补充材料。初审不合格,告知理由)
宛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非遗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


对推荐名单给予公示(公示时间15天)
区级代表性项目申报情况报审宛城区人民政府给予公布命名;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由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给予公布命名



宛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办事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