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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5-00146 有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宛城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标  题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文号:宛区政〔2024〕27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6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完善政府公示地价制定、更新、发布、调整机制,保持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势性,促进城镇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定》(GB/T 18508-2014)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等有关要求,我区已完成城镇土地定级估价更新工作,并经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组验收通过。报经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宛城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建制镇及南阳市官庄工区基准地价的通知》(宛区政〔2019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城镇土地定级范围

2.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0241217日        


附件1

城镇土地定级范围

 

一、红泥湾镇

东至牛庄附近,西至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北至S333省道,南至白营村附近,定级范围面积约为9.29平方公里。

二、瓦店镇

东至杜庄,西至白河,北至叶庄,南至老庄,定级范围面积约为4.74平方公里。

三、金华镇

东至杨湾,西至徐堂村,北至赵堂村,南至南环路,定级范围面积约为2.29平方公里。

四、高庙镇

东至桐河,西至规划路11号路,北至规划路1号路,南至规划路10号路,定级范围面积约为2.99平方公里。

 

附件2

1  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乡镇名称

用地类型

红泥湾镇

瓦店镇

金华镇

高庙镇

商服用地

一级

/2

555

510

465

495

万元/

37.00

34.00

31.00

33.00

二级

/2

465

420

375

405

万元/

31.00

28.00

25.00

27.00

住宅用地

一级

/2

510

465

420

450

万元/

34.00

31.00

28.00

30.00

二级

/2

435

405

360

390

万元/

29.00

27.00

24.00

26.00

工矿仓储用地

一级

/2

390

345

330

330

万元/

26.00

23.00

22.00

22.00

二级

/2

330

300

285

285

万元/

22.00

20.00

19.00

19.0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一级

/2

450

400

380

375

万元/

30.00

26.67

25.33

25.00

二级

/2

390

345

330

330

万元/

26.00

23.00

22.00

22.00

交通运输用地

一级

/2

435

375

360

360

万元/

29.00

25.00

24.00

24.00

二级

/2

375

330

315

315

万元/

25.00

22.00

21.00

21.00

特殊用地

一级

/2

420

360

345

345

万元/

28.00

24.00

23.00

23.00

二级

/2

360

315

300

300

万元/

24.00

21.00

20.00

20.00

水利设施用地

一级

/2

330

315

315

315

万元/

22.00

21.00

21.00

21.00

二级

/2

285

270

270

270

万元/

19.00

18.00

18.00

18.00

说明:

1.地价内涵:城镇各类建设用地,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在一定的开发程度、一定的土地容积率、最高出让年限、某一估价期日的同一土地利用类型完整土地使用权益的区域平均价格。

2.基准地价范围:同城镇土地定级范围。

3.估价基准日:202311日。

4.设定容积率:商服用地1.1,住宅用地1.2,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交通运输用地1.0,特殊用地1.0,水利设施用地1.0

5.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特殊用地50年,水利设施用地50年。

6.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三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上水及场地平整。